由常德市鼎元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承办的湖南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天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历经3个多月的审理,于10月20日在汉寿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1年6月9日,汉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722民破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债务人金天地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1年6月9日作出【2021】湘0722破3号决定书,指定鼎元清算为管理人。2021年6月25日、8月10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公告,决定于2021年10月20日9:0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247人(不包括职工债权人),实到164人(含微信群到会18人),已到会债权人占应到会债权人的66.40%。经管理人确认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83146910.9元;到会债权人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50090584.74元;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88.33%。
在县人民法院主持下,按照会议议程管理人先后作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告》、《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及管理方案的报告》、《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关于聘用必要工作人员的报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
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组成人员、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聘用必要工作人员、债权人委员会使使的其他职权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6个表决事项进行了表决,均获得通过。
接下来,管理人将依据办案流程,加快进度、有序推进。
鼎元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