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4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2021)湘07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临澧中燃长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长丰,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新安镇)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作出(2021)湘0724破3号决定书,指定常德源涛清算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临澧中燃长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因案件需要,拟对中燃长丰资产进行对外委托拍卖。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管理人将在报名机构中择优选定。
一、报名条件:
1、属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中的拍卖机构;
2、具有专业拍卖资质的机构。
二、拍卖工作量预计:
1、涉案资产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新安镇内,动产:福田牌皮卡1辆。
三、拍卖费用:
1、依照《拍卖法》和拍卖行业标准计算拍卖费用,但最高收费不得超过拍卖资产总价值的5%。
2、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拍卖费用须在临澧中燃长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进行变现之后一次性支付。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上午10点。
五、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六、选定方式:经审查后择优选定,选定后电话通知。
七、联系人:吴怡萱,联系电话:18975622233。
八、报名材料递送方式(方式任选一种):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591669213@qq.com;
纸质文件请邮寄至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鸿鑫桃林6栋1521号,邮编:4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