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福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湖南安福气门有限公司、临澧安福精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选结果的公告
(2022)湖粉末破重管字第26号
(2022)湖气门破重管字第33号
(2022)临精工破重管字第26号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湖南安福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湖南安福气门有限公司、临澧安福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公司)破产重整三案,管理人根据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3日作出(2022)湘0724破2-3、3-3、4-3号《复函》拟定了审计机构评选方案,具体评分规则为:确定总分为100分,分别从“资料编排装订”、“资质证明”、“工作业绩”、“工作周期”及“服务费报价”共五个方面进行打分,每项内容20分;由3位合议庭成员及4位管理人工作人员作为评委进行现场评分,最终以平均分最高分者确定为本次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
依照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破产案件债务人财产评估、鉴定、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中法【2020】50号)相关要求,管理人于2022年5月25日在常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截至2022年6月2日,管理人共收到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德分所、湖南德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分所4家机构向管理人递交的申报材料。
经过评选,最终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平均分最高分95.6分被选定为三家公司审计机构。管理人已将申报机构递交的申报材料及本次评选结果报送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湖南安福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安福气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临澧安福精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