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 栏目:破产公开 | 点击:次
【案情简介】
湖南梦浩特服饰有限公司(简称梦浩特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住所地安乡县深柳镇长岭洲社区工业园内,公司以经营羽制品、各种服装生产、销售为主。公司由于前期投资建房过多,固定资产闲置,使有限的资金断链,而被迫向银行借贷,向个人高息集资借款,使其生产成本远高于销售收入;加之服装市场竞争力低下,管理混乱。因而导致公司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员工停工,债权人闹事,迫使公司停止经营。于2015年6月15日向安乡县人民法院(简称安乡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安乡法院于2015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决定指定常德鑫源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梦浩特公司管理人。鉴于上述情况,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与法院成立了府院联动工作协调小组。
【审理情况】
鑫源公司担任管理人后,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经初步清理资产、审查登记债权后,于2015年9月16日,由法院主持召开了梦浩特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主要核查了债权,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法院宣告了梦浩特公司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一是与安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议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其抵押债权13729246.01元,以抵押物评估值进行抵偿,另由信用社承担部分破产费用;二是针对部分债权人提出的债权异议,最后经核查确认债权总额10473.7万元,其中抵押债权4户,债权额57109936.55元(已调减受偿的抵押债权),职工、农民工工资187人,债权额6625323元,普通债权46户,债权额41002239.75元;三是清收债权、变现资产(由政府收储),资产额为29363089.72元;四是为保稳定,与府院联动工作小组处理冲突矛盾,跟抵押权人做工作,要求其让利。由于资产处置延误了时间,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了梦浩特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梦浩特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方案于2021年12月23日经法院裁定认可并由管理人执行后,安乡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裁定终结梦浩特公司破产案。
【典型意义】
梦浩特公司破产案,因已95%的财产设定了抵押,将导致债权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如何在破产清算工作中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这就是本案最具典型的意义之所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用实物抵偿抵押债权,争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梦浩特公司由于地处较为偏僻的安乡境内,破产财产贬值严重且难以变现,管理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以抵押物评估值抵偿抵押债权,因而,债务人避免了抵押物变现贬值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破产企业的财产权益;
二、积极争取抵押权人让利
梦浩特公司财产变现后共有2936.3万元,而其中抵押资产就有2791.9万元,非抵押资产仅有144.4万元,非抵押资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257.5万元,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无财产分配,因此大部分债权人上访并向政府求助,要求债权受偿。为化解矛盾,则府院联动工作组牵头跟抵押权人协调,首先,依照公平原则,由抵押权人按一定比例承担破产费246.7万元,其次,抵押权人在受偿很低的情况下,让度财产733.9万元,从而保障职工债权和农民工工资完全受偿,普通债权按5%受偿。
三、府院联动、解决特殊群体的债权利益
由于梦浩特公司欠丧失优先权的工程款1590万元,工程款债权人要求解决因欠雇佣工人工资等突出矛盾,上访至北京。府院联动工作组采取了一些非常措施,筹措资金近600万元,妥善解决了包括工程款债权人在内的一些弱势群体的突发矛盾。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管理人:常德鑫源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