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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清算--优秀案件:常德市中心商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时间:2022-12-05 | 栏目:破产公开 | 点击:

       【基本案情
       常德市中心商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系武陵区一家以出租物业为主的民营企业。该公司将自有商场划分为770余间产权商铺出售给515户业主,然后向业主返租产权商铺,再出租给知名超市经营者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因返租租金入不敷出等多方面的原因,自2016年起,该公司因未能向广大返租业主按期支付租金,业主不断向政府上访。大部分返租业主起诉到法院,涉执案件达397件。因法院查控财产无法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执行陷入僵局。为公平清偿债务, 2018年5月14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移送破产。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报请省高院批准,裁定交由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于2018年7月17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通过摇号指定湖南道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审理情况
       2018年9月26日,武陵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常德市中心商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本案债权人529户,确认债权额2.5亿余元,其中普通债权1.73亿余元(包括返租业主512户,债权额1195万余元)。优先清偿抵押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劳动债权外,可供分配给其他普通债权人的破产财产仅496万余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不足3%,返租业主纷纷表达强烈不满,欲寻求上访途径解决。在武陵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参与下,管理人积极与本案两户抵押权人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抵押权人履行社会责任,对返租业主做出一定补偿。其中一户抵押权人沈冬生同意自愿补偿300万元用于512户返租业主的债权分配,使得该部分债权人的清偿率提高到27.96%。2021年11月12日,本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1年12月30日,武陵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的涉及的债权人特别是返租业主人数众多,受理破产前该部分业主持续不断到武陵区政府上访,给法院、政府和管理人带来巨大压力。本案在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既要发挥破产程序依法公平清偿债务的制度价值,又要解决好社会维稳问题,是法院和管理人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本案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终得到了广大债权人特别是返租业主的支持高票通过,避免了法院强裁引发新一轮上访,值得肯定的做法有以下几点:
       1、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保证了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法推进。武陵区法院受理本案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饶兰丙同志组织该院破产审判团队,武陵区人民法院主管院领导、合议庭成员专门研究解决破产程序中的相关问题;武陵区人民法院时任院长鲁祖方同志先后三次召开班子成员研究本案有关事项;该院分管领导艾军专委、承办人张黎副庭长就财产的变价、分配、衍生诉讼、维稳等具体问题及时给予了管理人指导,支持管理人履职,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推进。
       2、争取抵押权人支持,通过抵押权人自愿补偿解决人多钱少特殊群体的债权分配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本案512户返租业主占债权人户数的96%以上,但债权额共1195万元只占到普通债权的0.69%,平均每户仅2万余元,属于“人多钱少”的特殊群体。如其受偿率不足3%,将导致分配方案无法通过,且继续上访不断。管理人与两户抵押权人沟通,争取到其中一户抵押权人沈冬生自愿补偿300万元大幅度提高了512户返租业主的分配率,对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3、依法对抵押权人采取实物分配方式分配,解决了因变价不能导致破产案件 “久拖不结”的难题。管理人对另一户抵押债权人中信银行厦门分行享有抵押权的抵押物组织三次网络拍卖,累计降价近20%仍然流拍。管理人以流拍价实物分配(以物抵债)给抵押权人,载入分配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抵押权人拒绝实物分配,称其作为金融机构不能接受实物分配,认为其有权要求就抵押物继续拍卖直至成交,并以此为由提出撤销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拍卖不成的采取实物分配方式并不违法,金融机构较其他民事主体并不享有任何特权,不接受以物抵债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遂裁定驳回了抵押权人的申请。抵押权人最终接收了实物分配财产,破产程序得以顺利终结。
 
(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管理人:湖南道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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