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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清算--办理企业破产案件 着力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时间:2023-12-13 | 栏目:
破产公开
| 点击:次
湖南道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因市场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破产倒闭,一般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众多,“疑难杂症乱如麻”,往往构成引发矛盾的“火药桶”,如不能做到公平处置,将引发社会不稳定隐患,对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引起社会动荡。
湖南道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来,已为工商企业、农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企业自行清算结算等20多件案件提供清算服务,未发生一起群访事件和有关管理人的信访案件,得到社会和同业的普遍认可,也提升了公司执业形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第一要务,兼顾多方利益,对症下药,充分体现“破产保护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有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的勇气。
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要务需要管理人有强烈的政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直面矛盾的勇气,并贯穿案件办理始终。我们认为,
一是直面涉稳问题是管理人依法办理案件的需要。
保持债务人稳定的环境秩序,是管理人办理复杂案件的前提条件,没有和谐的工作环境,管理人的任何工作都将难以推进。
二是处理涉稳问题是管理人的应尽职责。
我们认为一方面从法院指定管理人开始,不仅只委托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性法律事务,更是将维稳责任指定给了管理人;另一方面,管理人接管企业,不只是接管企业资产和一般管理事务,而应是包括与债务人企业及其资产相关的一切问题和矛盾,是企业管理事务的重大组成部分。因此,勇于担当,巧妙化解疑难杂症、维护社会稳定是管理人不可推卸的工作责任。
三是以充足的人力保障落实维稳责任。
我们在接管债务人企业时,一般都设立一个 “维稳工作组”或叫“社会工作组”,专门负责收集涉稳情况、提出化解思路、落实化解措施,在工作法上靠前部署、直面群众,把企业稳定工作和破产清算程序推进无缝对接,在实践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是快速反应是管理人处理敏感问题的法宝。
管理人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到达处理问题现场并与当事人对话疏导、第一时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我们还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条件,建立管理人主导的“债权人微信群”,用于收集和解答债权人提出的问题,作为相互及时沟通的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总之,管理人不推责、敏锐观察和快速处理,把矛盾处理在萌芽之中,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进一步恶化。
二、用“府院联动”推动破产程序。
管理人受法院指定并在法院指导下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必须得到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办理破产案件时,我们首要解决的就是结合债务人资产调查,分析、梳理导致债务人破产并影响案件审理的主要矛盾及其症结,整理成专题报告,及时提交给府院协调机制,以取得支持。常德市“假日大厦楼盘”由原常德德宇集团于1992年投资开发,至2002年企业改制时成为常德市有名的“烂尾楼”。2012年引进常德市假日大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其续建改造过程中又造成违规违建,再成“问题楼盘”。购房户一直未能实现物权,反映强烈,部分人准备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对此,我们将有关情况及时以专题报告形式呈报给常德市府院协调机制办公室,通过府院协调机制促使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形成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一致意见,使拖延近30年的房产办证问题得以较好解决。
三、因案施策,一案一策。
办案中,我们除依靠府院协调机制解决案件有共性的难点问题外,还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施策,一案一策。石门县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人多达164人、债权金额达1.56亿元,其中优先债权0.63亿元,普通债权0.92亿元,而债务人资产仅0.97亿元,清偿优先债权和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120名普通债权人的债权面临零清偿。债权人意见尖锐,个别极端者扬言如果政府不妥善处理,要炸毁政府大楼,是全县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法院受理该案时,债务人投资的“怡美苑”、“怡鑫苑”属于“半拉子”工程。为此,我们向石门县府院协调机制提交了专题报告,争取支持。对此,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两项措施,第一,由县政府牵头协调筹措资金1800万元,项目续建工程得以完工验收,增加了破产财产,稳定了普通债权人的情绪,化解了回迁户群体上访风险。第二,县政府成立了由一名县级领导任组长的“广发公司破产案件维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目标,分解责任,专责处理、协调该案有关涉稳事宜,化解稳定隐患。
四、保护小额债权人权益就是保民生。
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尤其是小额债权人,其债权一般是小额投资或支付的购房款等,且这些钱款大部分是通过借、贷方式筹集的,一旦得不到清偿或清偿率过低,会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并影响其生活水准。因此,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保护小额债权人的权益就是保民生的理念。常德市中心商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债权人多达515人,债权金额2.51亿元,其中优先债权8504万元,普通债权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有496人,占96.3%。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仅1283万元,小额债权存在零清偿的风险。为保护小额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们权衡利害后经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大额债权人多次协商,晓以利弊,动员其捐出300万元现款,用于小额普通债权的清偿,化解了小额债权人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隐患。常德市假日大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其中有90年代企业改制时25名职工用工龄买断金参与集资,支持续建项目建设形成的集资款债权近1200万元。针对这部分债权人大多是下岗职工且已退休10多年,经济来源有限的实际情况,我们设计了债权额20万元以下全额清偿的方案,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保护了小额债权人的权益。
五、
坚持公平清偿不偏颇
。
公平清偿是保护各方利益,提升办案质量的关键。在办理破产案件中,我们把调查债务人违法处置资产及个别清偿行为作为资产调查的重中之重,坚决维护公平清偿原则。办理常德市假日大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时,在资产调查中发现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与5位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用6000多平米房产抵付借款,形成个别清偿事实。对此,我们本着公平清偿的原则,依据《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解除了这些合同、协议,收回全部抵债房产,价值5000多万元,作为破产财产用于债权清偿。这样,既增加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又保证了债权公平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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