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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座谈交流会

时间:2026-03-17 | 栏目:新闻资讯 | 点击:

    2026312日下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省检察院11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交流会。双方围绕破产案件检察监督、管理人履职保障及破产制度完善等议题深入研讨、凝聚共识,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谈固主持会议,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宇清出席省管协会长贺晓辉率协会相关负责人一行5人参会。

  会上,贺晓辉会长介绍了协会参会人员及来访交流主题,并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指出,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战略地位持续提升,正在修订的《破产法》第五条增设了检察监督条款,被学界誉为“里程碑式”的突破,将推动破产程序由封闭运行转向引入外部法律监督的新格局。同时,贺晓辉会长结合湖南实际,剖析了当前破产案件办理中面临的几大难题:一是破产文化尚未普及,部分企业和地方政府对破产制度存在认识误区;二是破产案件立案难、审理周期长,审判力量相对不足;三是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报酬缺乏保障,影响履职积极性;四是虚假破产、逃废债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五是管理人履职能力有待加强,管理人独立主动发挥积极能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贺晓辉会长明确提出,从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看,检察监督的介入势在必行。他建议,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规范法院审判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打击虚假破产和逃废债等违法行为、保障管理人依法执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精准发力。并提议双方借鉴外省先进经验,适时开展联合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湖南实际的破产案件检察监督规范性文件,实现从“单向沟通”到“双向奔赴”的转变。

  省管协副会长刘彦、张才金对外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杨波结合一线办案实践,进一步反映了破产管理人报酬被随意打折、无产可破案件启动追收股东出资诉讼难、破产程序中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后立案难、预重整制度衔接不畅、管理人履职责任标准不清、信访压力干扰依法办案等实操痛点,并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建设性意见。刘彦副会长特别介绍,其关于破产检察监督的提案已被省政协列为今年八大重点督办提案之一,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破产领域法治建设的高度关注,也为检察机关开展破产监督工作提供了实践参考

  在双方深入交流后,谈固副检察长作总结讲话。他首先对省管协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协会在推动破产法治建设、服务全省经济大局中作出的积极努力表示肯定,他用“四个一”总结会议成果与意义:这是一个重大课题,检察机关对破产案件的监督,是落实宪法定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这是一项重要职责,民事、行政、刑事及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均有作为空间,要融合履职;这是一次美好相遇,双方对加强破产领域法律监督认识高度一致,为后续协作奠定了基础;这是一项法定责任,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职,坚持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发挥好依法平等保护各方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他表示,省检察院将认真梳理协会意见建议,组织专题调研,摸清全省破产案件情况。他强调,推进此项工作要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既要推动顶层制度设计,也要找准具体切入点,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经济秩序的活力共同努力。

  此次会议标志着湖南省检察机关破产管理人行业的正式对接,双方通过深度沟通交流,全面梳理了湖南破产领域发展的痛点难点,凝聚了检察监督与行业自治协同发力的共识。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破产领域法律监督,将有效破解破产程序中的监督盲区,推动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化解过剩产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湖南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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