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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源清算--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清算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1-12-27 | 栏目:破产公开 | 点击:

常德鑫源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市湘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拓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作用,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有效地推动破产进程。在最近召开的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上,以高票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公司设立及经营情况
       湘拓公司系1999年1月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于股东岀资款不到位,没有自资金,靠银行贷款及高利息民间借贷从事经营,到2018年底止,公司已负债4亿多元。所开发的御泽园12#楼有近3000万元工程款没有着落被迫停建;诉讼不断,土地被抵押、财产被查封、账户被冻结、湘拓公司及股东全部列入不良征信记录,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银行按揭准入;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债权人群体上访讨债、小区一期业主因配套设施不完善和未按期办理不动产证等原因,多次到市委、市政府集访。诸如此类,矛盾措综复杂,互相影响,一度使管理人压力重重,一筹莫展。
       二 、案件审理情况
       管理人根据湘拓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疏理,及时向常德中院进行汇报,得到了常德中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及时组织并主持召开关于湘拓公司的专门协调会4次,岀台了会议纪要,按照问题楼盘专门研究解决涉及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资金来源、土地解押、商品房预售许可、银行按揭准入、应税事宜和销售发票申领、信访息访、破产环境整治、工程续建及工程质量验收中存在的各种疑难杂症,理顺了各种关系,确保了破产重整及清算工作秩序和安定环境,使濒临“烂尾楼”风险的御泽园12#楼顺利竣工并验收,为破产案件审理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拟订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管理人心得
       破产案件审理是当今市场经济活动的客观产物,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办理好破产案件,不仅仅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切实有效地保护,同样也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管理人除了依法进行债权审查、资产清收、破产财产分配外,维护社会稳定同样也是初心使命。因此管理人不仅应当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勤勉尽责,还应当具备依靠党委政府、围绕中心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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