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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企业破产案件预备管理人规范暂行办法

时间:2022-05-17 | 栏目:新闻资讯 | 点击:

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申报预备管理人的公告

 

桂破管协发〔2022〕44号

 

各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桂高法〔2021〕134号)文件要求,协会拟定了《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企业破产案件预备管理人规范暂行办法》,已经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按照《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企业破产案件预备管理人规范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有意愿成为预备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可向协会提出申报。现将预备管理人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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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备管理人申报主体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有关资格规定要求,并在广西辖区内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拟申请成为预备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需先组建机构中从事破产业务的固定破产团队。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按规范填制并加盖印章确认的预备管理人申请表;

 

(二)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能证明已依法设立的其他文件;

 

(三)机构拟从事破产业务的固定破产团队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微信号、钉钉号、身份证、成员执业证书(如有)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已签署的聘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等;

 

(四)机构或拟从事破产业务的固定破产团队的核心成员,已从事的与破产有关的业绩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五)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相关实务或理论研究成果、精品案例材料;

 

(六)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预备管理人的审核、备案及公告

 

协会秘书处负责接收、审查预备管理人的申请文件。经协会秘书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已符合要求的,提交给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

 

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预备管理人名单及每个预备管理人拟从事的破产业务的团队成员,由协会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个自然日。

 

公示期满,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明显不成立的,协会将预备管理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四、提交材料的形式

 

符合上述条件且愿意成为预备管理人的,将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预备管理人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纸质材料以邮寄或直送的方式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写字楼19层1919号),并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协会邮箱:gxpcglrxh@163.com,并电话或短信通知联系人:庞坤0771-5683202,19914853717。

 

 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企业破产案件预备管理人规范暂行办法

 

附件2: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预备管理人申请表

 

 
 
附件
 

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预备管理人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破管协发〔2022〕27号

 

各位会员、理事、监事:

经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现将《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企业破产案件预备管理人规范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3月30日起施行。

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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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预备管理人规范暂行办法

 

为建立广西企业破产案件预备管理人(以下简称预备管理人)制度,进一步优化我区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条预备管理人的定义】预备管理人是指,未入《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但在符合入册条件时可优先增补,且可参加破产案件辅助事务办理,并按照本办法予以备案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条【预备管理人申报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有关资格规定要求,并在广西辖区内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成为预备管理人。

拟申请成为预备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需先组建机构中从事破产业务的固定破产团队。关于固定破产团队的组建,参照《若干意见》中关于管理人成员结构的规定。

 

三条 【预备管理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成为预备管理人,需要向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按规范填制并加盖印章确认的预备管理人申请表(协会统一格式要求);

2.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能证明已依法设立的其他文件;

3.机构拟从事破产业务的固定破产团队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微信号、钉钉号、身份证、成员执业证书(如有)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已签署的聘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等。如聘用外单位人员共同组建固定破产团队的,还需提供机构与外单位签署的服务合同以及外单位委派材料,被委派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微信号、执业证书(如有)、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等;

4.机构或拟从事破产业务的固定破产团队的核心成员,已从事的与破产有关的业绩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5.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相关实务或理论研究成果、精品案例材料;

6.自愿接受广西各级法院、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住所地所在辖区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依法管理,并规范、廉洁、诚信执业承诺书;

7.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条 【预备管理人的审核、备案及公告】协会秘书处负责接收、审查预备管理人的申请文件。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需按要求进行补正,拒不补正又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秘书处有权暂停审查。

经协会秘书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已符合要求的,提交给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原则上,会长办公会按批次进行审议。

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预备管理人名单及每个预备管理人拟从事的破产业务的团队成员,由协会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个自然日。

公示期满,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明显不成立的,协会将预备管理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备案。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的,协会将暂缓向自治区高院报送备案,由协会秘书处进行复核。会长办公会结合复核结论重新审查,如同意该申请人成为预备管理人,协会将纳入下一批次向自治区高院报送备案。

 

五条 【预备管理人的案件参与预备管理人经与入册管理人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工作分工协议,向破产案件合议庭报备无异议后,可以参加破产案件管理人辅助事务办理。

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在确定破产案件管理人时,可以根据预备管理人的申请或协会的书面推荐,同时确定预备管理人协助入册管理人处理破产案件管理人辅助事务。预备管理人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承办业务备案表(格式由协会统一印发)

预备管理人协助入册管理人从事破产管理人辅助事务的,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监督,以入册管理人意见为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意见。

预备管理人所协助的入册管理人,须为二级以上入册管理人。

预备管理人原则上无报酬,被协助的入册管理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支付合理报酬。

 

六条 【预备管理人的推荐入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预备管理人协会应向自治区高院推荐入册:

1.成为预备管理人后,已经届满1年;

2.已为2个以上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提供全程(或大部分流程)辅助服务,且均获得被协助的入册管理人良好以上评价;

3.协会年度考核中,预备管理人被评价为合格;

4.成为预备管理人以来,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广西法院规范性文件、协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广西法院或者协会处罚的情形;

5.符合自治区高院规定的担任入册管理人的条件。

 

七条【预备管理人的管理、考核、除名】预备管理人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协会规章制度、会员大会以及理事会决议、会长办公会决议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约束,按期缴纳会费,服从协会统一管理,接受协会的监督与考核。

预备管理人的管理、考核、监督等,原则上按照入册管理人的管理、考核、监督等办法执行,除非客观上确实无法适用或者预备管理人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预备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广西法院规范性文件、协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协会可向自治区高院建议取消该预备管理人备案。从自治区高院取消其预备管理人备案之日起,机构丧失预备管理人资格。

 

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生法律效力。

 

九条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从规定。

 

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会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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