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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清算--郴州中院裁定批准华信公司等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时间:2022-06-29 | 栏目:破产公开 | 点击:

郴州中院裁定批准华信公司等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华信公司等六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导读
       2022年6月20日,根据湖南华信稀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0破2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湖南华信稀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湖南华信稀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郴州中院裁定认为,华信公司等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债权清偿方案公平,出资人权益调整合理,未损害普通债权人的利益,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该重整计划草案具有可行性。
 
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根据经批准的华信公司等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显示,经过管理人的清理、调查和评估,华信公司等六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为73614.88万元。经管理人审查及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郴州中院裁定确认,对华信公司等六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161人,债权金额总计280966.4万元。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正威公司以现金3.16亿元收购华信公司100%的股权,在郴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18个月内分4期支付完毕。华信公司职工债权、税款债权100%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担保物变现范围内100%清偿,未能优先受偿的部分转为普通债权受偿;2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全额清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的比例清偿。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2日,郴州中院作出(2019)湘10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信公司重整申请。2020年6月17日,郴州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0)湘10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信公司等六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指定湖南东来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华信公司等六公司的管理人。
       华信公司的重整工作得到了郴州市政府、资兴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重整期间,华信公司通过租赁方式生产经营持续,机器设备得以有效维护,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为促进华信公司的重整成功,争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郴州中院三次批准延长华信公司的重整期间。
       管理人先后四次在“上海有色网”、“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等平台连续发布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但因有色金属市场的低迷,前三轮招募公告,均无人报名参与华信公司重整投资。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第四轮招募公告后,湖南正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湖南鑫申稀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截止2022年3月15日,湖南正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鑫申稀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管理人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2022年3月17日,管理人根据正威公司、鑫申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分别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法院强制批准
       2022年3月17日,华信公司等六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127名债权人(或者代理人)参加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团队成员、债务人股东的委托人及职工代表均列席会议。
       经过会议表决,以正威公司投资方案为基础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及小额债权组表决通过;但出资人组和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鑫申公司投资方案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全部表决组均未表决通过,依法明显不具有可行性,鑫申公司退出了华信公司重整投资。
       之后管理人与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就是否同意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协商,但因各方立场不同,诉求各异,无法弥合,重整计划草案经再次表决仍未得到上述2个表决组的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虽未得到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但管理人认为该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批准的条件,故提请郴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郴州中院认为,华信公司等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表决程序合法,债权清偿公平,出资人权益调整合理,未损害普通债权人的利益,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的申请依据充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批准华信公司等六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
 
总结
       华信公司重整受市场环境下行周期、疫情反复等不利因素影响,自2020年3月2日法院受理至2022年6月20日郴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历时2年多,经历4轮重整投资人招募,终在法院、政府和管理人各方的不懈努力下,凝心聚力,推动华信公司摆脱困境,浴火重生,成为郴州有色金属行业重整成功的标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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