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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浩清算--优秀案件:合并重整案

时间:2022-12-05 | 栏目:破产公开 | 点击:

常德市恒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常德恒威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临澧恒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临澧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

 
       【案情简介】
       常德市恒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一类机动车维修代理销售机动车保险、短期健康保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汽车及零配件销售。
       该公司有两个汽车销售展厅(面积2831平方米),一个汽车维修车间(面积2007平方米),各种汽车维修设备22台(套),能承接一类机动车的维修服务。
       常德恒威华天大酒店公司(以下简称“恒威酒店”)于2012年11月1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常德恒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额出资。主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茶座服务。
       恒威酒店是一个按照4星级标准修建的大型酒店,酒店主楼12层,配套有地下停车场、员工宿舍、洗衣房等。经营客房、餐饮、茶楼、KTV、桑拿、足浴等项目。有各种客房180间、大小会议室4个,可同时接待300人的住宿和会议;有多个宴会厅,可同时容纳2000人就餐。
       临澧恒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手车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二手车经销、代理车辆上户等业务。成立后,没有开业,没有经营活动。
       临澧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公司”)2015年12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餐饮服务、歌舞厅娱乐服务、旅游产品开发等。
       四公司(以下简称“恒威公司”)经营地址: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
       由于公司建设所需资金大多民间借入,资金成本高,再加上中央八项禁令的影响,公司营收锐减,连年亏损,造成资不抵债;现金流动性差,不能持续经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陈尊刚于2016年7月14日向临澧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当日申请人(出资人)朱恒、汪从烟以被申请人恒威汽车服务公司“因暂时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但有可能通过重整恢复正常经营活动”为由向临澧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常德恒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常德恒威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临澧恒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重整。2016年7月15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724民破1-1号、2-1号、3-1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德恒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常德恒威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临澧恒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15日起对上述三个公司进行重整。并于2016年7月25日作出(2016)湘0724民破1-1号、2-1号、3-1号决定书,指定常德市正浩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因销售公司是荣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管理人申请,2017年4月12日,临澧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724破1—1号裁定书,裁定“临澧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12日起进行破产重整。同时作出(2017)湘0724破1—1号决定书,指定常德市正浩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审理情况】
       公司在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前,因无法持续经营,已将所有经营项目(汽车维修、酒店客房、餐饮、KTV、叠拿等)出租。管理人接管后继续对外出租。
       经过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委托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债务人资产价值17016.16万元。经过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裁定债权总额234,136,127.85 元。
       管理人采取多种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并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2019年7月18日,恒威公司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分职工债权组、投资人组、工程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六个组,采取场内与场外相结合的方式对重整草案进行讨论、表决。剥离债权56,740,056.16 元;职工债权、工程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务债权全额受偿,普通债权40%受偿,执行期八年,以货币方式受偿。因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东方前海惠彬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反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经管理人申请,2019年10月22日临澧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724破1—5、2—5、3—5、(2017)湘0724破1—5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常德市恒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常德恒威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临澧恒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临澧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四公司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在管理人的监督下,重整计划草案正在执行中。
 
       【典型意义】
       恒威公司重整案,是在企业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拯救困境企业的典型案例。
       一、通过重整,化解矛盾。由于资不抵债、流动性差,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拖欠职工工资,出现了集中上访、过激方式讨债的情况。本案通过重整的方式,积极筹集资金提前清偿职工工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府院协调,争取地方政府扶持。荣兴公司名下的临国土(2015)20号地块,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政府承诺20号地块超过挂牌价的溢价部分1411万元奖励给企业(先征后返)。管理人在县法院的带领下,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落实了政府的土地返还款事项,将该地块由商服用地改变为商住用地,并促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会议纪要》,对荣兴公司在开发该地块过程中的相关规费给予减免。
       三、根据企业特点制定个性化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分两步走。第一步剥离部分债权,解决政府土地款返还问题(土地款由25个债权人筹资缴纳,恒威公司和管理人不出资)。为落实政府的1411万元土地款返还,在征求全体债权人意见的情况下,剥离25名债权人的债权56,740,056.16 元,共同享有荣兴公司名下地块的开发权。第二步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通过债权剥离后债权总额177,396,071.69 元,重整投资人出资1.32亿元,分八年进行货币清偿。
       四、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本案的强制批准是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强裁制度在破产实务中的生动应用。恒威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制定、提交表决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不损害反对方利益的情况下,临澧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担当和作为。
 
(审理法院: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管理人:常德市正浩资产清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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