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竣雄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由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清算具体程序: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二、组建破产管理人团队
管理人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接管破产企业
管理人根据裁定决定书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 。
四、处理善后事宜
管理人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期间内非法处理的财产。
五、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验证破产债权后,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六、清偿债务
管理人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管理人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七、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 。
八、办理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