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重整案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本管理人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破产案件债务人财产评估、鉴定、审计工作的通知》(常中法〔2020〕50号)之规定,现需对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后简称金帛化纤)重整案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和机械设备)进行评估。现就公开选任评估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并入选本年度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册;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5名以上的评估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2件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
(二)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金帛化纤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金帛化纤提供相对固定的评估等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金帛化纤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金帛化纤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2、承诺在接受委托后15日内完成对金帛化纤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3、承诺在金帛化纤现场派驻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4、承诺先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5、承诺以不高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34号)和《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通知》(湘房协【2015】)7号收费标准收取评估服务费。
6、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金帛化纤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三)有意向参与本案评估机构选任的,可与金帛化纤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联系方式:15873665392 (董道森)。
二、工作内容
1、对金帛化纤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机械设备及各种零配件、低值易耗品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人民法院、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及选定方式
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本管理人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239753708@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管理人将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择优选取,在与受聘委托机构签订协议后予以公示,并将相关情况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评估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4日下午17:00。地点:常德市经济开发区有德路166号。联系人:董道森,联系电话:15873665392。
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