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常德市清真第一春餐饮有限公司和常德市正顺和裕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
公 告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常德市清真第一春餐饮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9日在武陵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28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办事处东湖巷社区人民路1503号。公司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茶馆服务等。
武陵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2020)湘0702破申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德市清真第一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真第一春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0年8月6日作出(2020)湘0702破3号决定书,指定常德市正浩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常德市清真第一春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管理人入驻该公司后,通过清算发现其关联公司常德市正顺和裕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顺和裕公司)与之有严重的人格混同现象,需要合并破产重整。目前正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武陵区人民法院申请。
为核查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加快推进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为招募重整投资人提供依据。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聘请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二、报名条件
1、中介机构须是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中的专业机构,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优先;
2、中介机构指定的审计、评估的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3、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审计评估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4、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审计评估专业人员应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且无不良反应。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对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正顺和裕公司合并重整的前提条件进行审计鉴定;
2、对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负债情况;
(5)审计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财产等情况。
3、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6、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评估机构
1、评估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如有)、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清真第一春公司和拟合并重整的正顺和裕公司资产;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完成工作的时限:从入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五、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
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的收费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受偿,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七折计算,在提交正式报告后三个月内银行转账支付。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一) 聘请方义务
1、及时提供审计、评估业务所需全部资料;
2、协助受聘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不得以此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二) 受聘方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执行业务;
2、按双方约定准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三) 违约责任
1、由于聘请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评估所需全部资料而造成受聘方返工或修改报告,受聘方可合理延期出具或者拒绝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2、除因聘请方原因以外,受聘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评估报告,聘请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3、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聘的中介机构可在本管理人在常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网站公告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常德市清真第一春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报名。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13637317158。
常德市清真第一春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