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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4-23|浏览次数:
关于常德汉昌粮食机械有限公司、常德双猫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大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津市大汉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因债权人刘志军申请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1)湘0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刘志军对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汉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2021)湘07破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佳铭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大汉集团管理人。
       为核查大汉集团所持股权比例对应的资产净值,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对大汉集团控股的常德汉昌粮食机械有限公司、常德双猫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大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津市大汉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予以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常德汉昌粮食机械有限公司、常德双猫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大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机械设备、在产品、专利等资产;津市大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津市市工业园区,资产为厂房、土地使用权。
       二、评估机构的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并已入选本年度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2.根据公司资产构成情况,报名评估机构需具备厂房、机械设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评估资质与专业经验。
       (二)工作范围
       1.对常德汉昌粮食机械有限公司、常德双猫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大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津市大汉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指派至少3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2.在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对常德汉昌粮食机械有限公司、常德双猫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大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津市大汉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3.依照评估收费标准的70%收取评估费用。评估费为破产费用,从大汉集团的资产变价款中优先列支。
       三、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向管理人报名。管理人按择优原则确定评估机构,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 17:00止;
       报名方式:线上线下报名均可。线上报名的,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于管理人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资质证件等相关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344917328@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常德汉昌、常德双猫、大汉机械、大汉科技+申报机构名称”命名。线下报名的,需提交全部纸质资料。
       管理人办公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株木山村乾明路96号
       联系人:郭威,联系电话:0736—7218893。
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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