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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4-23|浏览次数:
       因债权人刘志军申请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1)湘0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刘志军对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汉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2021)湘07破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佳铭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大汉集团管理人。
       为核查大汉集团所持股权比例对应的资产净值,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对大汉集团参股的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资产,予以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常德德山经济开发区,拥有厂房、机械设备、专利、生产改装道路运输专用车(客车)专项许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二、评估机构的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并已入选本年度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2.根据公司资产构成情况,报名评估机构需具备厂房、机械设备、专利、专项许可、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评估资质与专业经验。
       (二)工作范围
       1.对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指派至少3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2.在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对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所有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3.依照评估收费标准的70%收取评估费用。评估费为破产费用,从大汉集团的资产变价款中优先列支。
       三、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向管理人报名。管理人按择优原则确定评估机构,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 17:00止;
       报名方式:线上线下报名均可。线上报名的,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于管理人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资质证件等相关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344917328@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申报机构名称”命名。线下报名的,需提交全部纸质资料。
       管理人办公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株木山村乾明路96号
       联系人:郭威,联系电话:0736—7218893。
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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