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临澧中燃长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11-25|浏览次数:
(2021)临中燃破管字07号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2021)湘07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临澧中燃长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以下简称中燃长丰公司),并作出(2021)湘0724破3号决定书,常德源涛清算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中燃长丰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因案件需要,拟对中燃长丰公司资产进行对外委托评估。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管理人将在报名机构中择优选定。
一、报名条件
属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以上法院入库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二、评估工作量预计
涉及的评估资产存放于中燃长丰公司内,账面价值合计3,105,937.20元,具体如下:(1)工程物资一批,帐面价值 609,184.31元;(2)在建工程帐面价值 1,977,367.24元;(3)存货一批,帐面价值 519,385.65元。
三、评估费用
1、按照《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比照最终实际成交价计算评估费用,并按最终实际成交价与评估价值的比例确定折扣率计算最终费用。
2、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评估费用须在中燃长丰公司资产变现后进入分配程序时一次性支付。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9点。
五、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六、选定方式:经审查后择优选定,选定后电话通知。
七、联系人:吴怡萱,联系电话:18975622233
八、报名材料递送方式(方式任选一种):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591669213@qq.com;
纸质文件请邮寄至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鸿鑫桃林6栋1521号,邮编:415000。
临澧中燃长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