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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职责

时间:2020-11-24 | 栏目:管理人制度 | 点击:

常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职责
 
一、 管理人协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破产、重整、和解等法律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破产制度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认知。
(二)针对困境企业及清算、重整、和解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完善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规范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行为。设立破产管理人周转基金,帮助管理人化解困境企业破产经费危急。
(四)组织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技能、法规等教育培训,提高我市破产管理人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
(五)加强与人民法院、有关政府部门及行业部门、破产企业的沟通和对外交流合作,促进破产业务的多向交流。
(六)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接受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在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范的前提下,对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承担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自律监督等工作职能。对违法违规和违背管理人执业规范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法院委托外聘机构和纳入管理人名册的重要依据。
    (七)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二、秘书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秘书处属协会办事机构,必须受协会领导开展工作。
(二)秘书处宗旨是整合行业资源,规范型业行为,开展行业活动,维护行业利益,推广行业发展。
(三)宣传、推广和普及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知识,共同构建行业信息网等有关媒体。
(四)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通过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全面掌握业内企业的经营、服务、发展等基本情况;在政府的授权下,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积极向国家、省市、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推荐行业的信誉企业。
(五)受协会委托发展会员,收集、反馈会员意见,对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六)受协会委托指定管理会员登记,颁发相应证书等管理工作。
(七)指定行业活动计划并实施,举办本区域内各类、各级行业地方性活动。
(八)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协会的其他活动,承办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负责协会财务的管理情况。
三、行业自律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规范;
(二)组织协会会员和签约单位贯彻实施《常德市破产管理人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规范,定期组织开展行业自查互查活动;
(三)接受社会公众对协会会员单位以及自律规范签约单位的投诉,定期向社会通报行业自律情况;
(四)倡导文明经营,抵制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和不正当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公平、公正、勤勉尽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开展行业自律经验交流,探索行业自律有效措施;
(七)开展行业争先创优活动,宣传正面典型,树立良好风尚;
(八)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咨询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讨论研究协会受理的疑难信访案件,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二)对协会拟定的信访案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三)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协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四)协助各管理人机构报送的疑难案件,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五)对协会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为协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讲解有关法律知识等;
(七)完成协会临时交办的咨询任务。
五、法律维权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各会员和会员单位的重要经营及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解答各会员单位的法律咨询;积极为会员单位提供快捷、有效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会员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三)协助会员单位签订、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对重大合同进行跟踪,管理。防范、控制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
(四)应邀代表会员单位出席、参与各类商务、合同、协议的谈判;
(五)根据需要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办理律师公证;
(六)根据需要协助会员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对会员及会员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会员的整体法律意识;
(八)接受委托进行债权清收、商帐催收、拖欠款的清收工作;
(九)接受委托参与调解纠纷、解决争议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接受委托代理经济纠纷以及重大疑难的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业务;
(十一)为会员单位协调好其与工商、税务等业务部门的关系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
(十二)协调与解决会员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法律纠纷及劳动争议,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权益;
(十三)负责协会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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