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2026.9.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业务培训之四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6-09-14|浏览次数: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业务培训之四
今天,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业务培训开班第四天,也是本次培训的最后一天。经过前几日的理论积淀与实务探讨,参训学员们的学习热情依旧高涨,迎来了本次培训的理论“压轴大戏”。
上午的培训由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副院长胡颖怡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张钦昱教授,以“《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重整制度的核心变化解读”为题,为全体学员带来了一场高规格的视频授课。
作为破产法修订进程中的关键节点,《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备受法律界与实务界关注。张钦昱教授立足修法的基本架构,抽丝剥茧地厘清了重整与重组、预重整等核心概念的边界与区分。
授课中,张教授紧扣实务痛点,重点围绕“重整前协商、自行管理、重整投资人引入、重整计划制定、重整启动程序、重整中的担保权行使”六大核心版块,将二次审议稿与第一稿进行了深度比对与精细解读。他不仅剖析了法条背后的立法本意与价值导向,更结合当前破产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前瞻性地指出了新规对办案行文标准、资产处置及程序衔接带来的深远影响。
此次授课既有宏观的立法视野,又有微观的实操指引,为一线办案人员准确把握修法动态、规范履职行为提供了权威的理论支撑。
随着上午课程的结束,本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业务培训圆满落下帷幕。四天的“法管同堂”淬炼,不仅是一次业务知识的集中“充电”,更是一次破产法律共同体理念的深度交融。参训学员们纷纷表示,将把此次培训的前沿理论与实务精髓带回工作岗位,切实转化为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劲动能。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