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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的突破!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深圳挂牌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
       深圳新闻网2021年3月1日(记者 梁榆其 实习生 翁任莹 通讯员 司新宣 陈雄兵)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同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挂牌仪式在深圳市司法局举行。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陈如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共同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揭牌。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田夫致辞。
       田夫在致辞中表示,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实施、首个破产管理机构成立,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治事件。新机构承载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破产事务管理署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责任意识,以法治城市示范为己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推动破产办理体系完善,助力一流营商环境。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市政协副主席姜建军,市中院院长万国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市政府秘书长高圣元,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建,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修友共同见证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市委政法委、编办,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数局等单位领导和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全体中层干部出席仪式。
       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其中组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是一大亮点。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主要负责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办理个人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成立,一方面,能够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顺利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对破产行政事务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协助,对于激发经济活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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