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会长办公会组织学习讨论市中院《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管理办法》
近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规范管理人执业行为与执行职务费用的确定及支取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起草了《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讨论稿,特征求管理人协会的意见。
9月13日,经杨业福会长提议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与讨论《办法》,并就管理人共同关切的《办法》进行专题研究。除副会长吴明元、聂喜保因事请假之外,副会长戴成龙、姚维德、杨继美、陈国述,监事长彭会明和秘书长卓佳出席会议,谢肇荣名誉会长应邀列席会议。与会的会长们本着对管理人负责,对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的态度,对《办法》逐条逐句进行仔细研究,并畅所欲言就文件执行范围,执行职务费用中的“办公费”、“差旅费”、“其他必要费用”的界定,与时间和程序的设立等关键性问题提出了八条建设性建议与修改意见。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