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德清算--浅谈疫情期间如何有效的开展债权申报工作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
反复无常的新冠疫情,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出行,也对各行各业的工作方式造成了一定冲击。对于我们管理人而言,如何在疫情期间恰当履职,不仅关系到破产程序的进展,也事关管理人的勤勉尽责。破产企业的债权人遍布各地,所以在当前情况下,在坚持各地防疫措施的标准下,如何开展新进破产企业的债权申报工作,成了管理人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众所周知,债权申报方式可以采取现场申报,也可以采取非现场申报,管理人也大多采取现场申报方式,辅之以必要的书面邮寄等非现场申报方式。本次疫情爆发后,为避免人员现场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很多管理人都改为非现场方式申报债权。
采取非现场方式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可以将事先准备好的债权申报表、申报注意事项等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邮寄等方式传至债权人处,债权人自行下载填写后附带证明材料并通过上述途径回传给管理人。在2020年疫情期间,恒德清算就采用了电子邮件寄送债权申报材料的工作方式,并且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除了电邮、微信等基本传送方式,管理人也可以注册自己的公众号及百度网盘,将相关文档传至网盘,并将网盘链接嵌入公众号内,这样债权人关注公众号后即可自行下载,同时日后相关文件的发送、会议的通知,也可通过公众号发布,从而使债权人可及时收到相关信息。
除了上述途径,管理人也可通过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钉钉APP等网络平台进行,究竟选择哪种方式,需要进一步与人民法院沟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名注册后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的电子文档,网上申报债权与其他方式申报债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管理人也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及时核实债权人的申报材料。鉴于疫情的影响,必要情况下,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适当延长申报期限,给受疫情影响的债权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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