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德清算--债权认定工作之我见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12-09|浏览次数:
最近,“积案清理”一词不断被提起,新的破产案件也被要求在两年内完结,那么如何有效的缩短案件时间,债权认定这项工作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在公告中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有权主体依法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性质、数额等进行审核和认定的过程及其结论。
债权审核认定的流程包括管理人审查、会议核查、债务人核查和反馈、异议和复核、债权表编制。管理人应当结合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和债务人提供的材料对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性质、债权数额、担保情况等进行实质审查。管理人可以根据审查需要通知债权人限期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
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债权表》的编制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也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完成《职工债权清单》的编制并在债权申报地点、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相关场地、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因特殊情况未完成职工债权清单编制并公示的,应当向债权人会议作出书面说明。通常第一次债权会议的时间都会安排在自指定管理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所以在这个时间内,管理人既要完成债权申报工作也必须要完成债权认定工作,而且还要整理会议资料,时间相对来说就有点紧张了,下面是我司作为管理人以来的一点经验,分享给大家看一下。
债权申报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并需提交原件给破产管理人予以核对。证据不足的,均不予确认。凡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补交证据的,债权人应及时提交,期限内未提交的自行承担后果。债权申报应是在法定期限内合法、有效的申报,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因法律对其不予保护,故不予确认。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的债权,应当审查所附条件是否成就,条件尚未成就的,暂缓认定。具体核定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债权数额时,自起算日计至破产受理之日止(不含破产受理当天)。额外说明一点,债务人对他人的债权不因破产而加速到期,管理人主张权利仍需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