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清算--浅谈破产案件中府院联动机制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12-10|浏览次数:
湖南公正清算有限公司 吴爱英
随着近年来破产案件的井喷式增长,加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在破产审判中对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的独特法律功能,进一步发挥政府行政优势、规范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工作中涉及的行政事项,以保障破产程序高效、有序推进,深受其益。
一、深有体会
为避免破产的负面效应,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成立了由法院、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社保、税务、银行、信访等多部门参加的企业破产协调机制,形成“法院是破产程序主导者,政府是破产案件协调者和风险处置组织者”的府院良性互动模式,妥善解决了如下问题:
1.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依法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及时办理企业职工社保关系的异动,对破产企业员工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支持;
2.协调保障企业破产处置费用。在债务人无财产或财产难以变现、以及管理人履职无物质保障,面临无报酬可支付或报酬过低的情况下,探索建立了破产费用专项基金。
3.切实推进涉案责任人的查控,对存疑债权和流失资产的核查。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债权人等涉及刑事案件的、需要对其存疑债权核查的、破产企业流失资产需要追查的,均由公安机关予以了协助。
4.对房地产企业破产问题楼盘中涉及拆迁安置、工程价款债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引导并帮助房地产企业启动破产重整,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5.积极修复了破产重整企业信用,让重整企业重返了市场;
二、展望未来
府院联动机制的宗旨和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障《企业破产法》的市场化、法制化,另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调整作用,建议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常态运行。依托相对明确的组织架构,搭建多层次的沟通平台和通道,变“一事一议”为制度化推进;
2.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用足用好现有政策;
3.统筹推进。纵向协调,“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次,横向统筹、“职工”安置、经融协调、财产处置等多个维度,通盘考虑,系统研究,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