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清算--对金融机构可以实物分配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12-30|浏览次数:
湖南道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武陵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7日裁定受理常德市中心商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通过摇号指定湖南道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对抵押债权人中信银行厦门分行享有抵押权的抵押物组织三次网络拍卖,累计降价近20%仍然流拍。管理人以流拍价实物分配给抵押权人,载入分配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该抵押权人拒绝实物分配,要求继续拍卖直至成交为止,称其作为金融机构不接受实物分配,认为其有权要求就抵押物要求继续变价直至变价,并以此为由提出撤销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拍卖不成的采取实物分配方式并不违法,金融机构较其他民事主体并不享有任何特权,不接受实物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遂裁定驳回了抵押权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