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通清算--中小企业家连带责任的破产法路径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2-12-08|浏览次数:
湖南银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周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崛起,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越来越大。但是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大量的中小企业遭遇前所未有的经营困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高频度出台了许多纾困措施,广大企业主也积极开展自救。鼓励中小企业在坚持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寻求市场化的债务危机化解路径,而破产重整就属于“减负消肿”,应对疫情造成的严重影响,可将破产重整作为当下中小企业自救解困的重要选项之一。民营中小企业往往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提供本人甚至要全家的连带担保,因而更容易产生企业家为企业经营负连带责任的问题。企业一旦破产,民营中小企业家甚至是企业家的全家都会背负沉重的包袱。中小企业系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债务问题对于激发创业创新、保持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增长、进一步释放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世行在相关报告中也提到:“如果企业家无法获得个人破产救济而毁灭,那么未来的经济活力和未来的生产力是没有前途的。”
那么为什么要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及企业家连带责任问题呢?民营中小企业的在国民经济中有什么特效地位呢?
首先民营中小企业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全世界看,民营中小企业数量占全部企业的99%。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达4800万户,占比为99.8%(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截止2021年末)。
其次民营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占GDP 60%以上、企业资产的77.1%、企业营收的68.2%、企业税收的50%以上。
第三民营中小企业是创造劳动就业的主要途径。民营中小企业创造的就业人数占全部企业就业人数的80%。
第四民营中小企业是促进经济创新的主要力量。
最后民营中小企业具有独特韧性和竞争力。成本优势以及体制优势。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平均寿命这几年从3.5到2.6年,每小时倒闭达300多家,但同时每小时新设立1000多家。也说明民营中小企业存在诸多的不足。而中小企业所具有的这些问题,恰恰是产生企业家连带责任问题的主要成因与根源。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脆弱的治理结构。家族化经营特质就是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不健全。滥用法人格独立地位、财产混同等因素造成法人格否认,产生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问题。
二是缺乏高价值的资产。在品牌、技术、实物资产等方面,相对于大型、特大型企业来说,缺乏高价值的资产支撑。
三是信用度相对较低,导致信贷供给不足,引发融资成本高企和过度担保问题。
四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职位稳定性差、福利待遇不足等问题,中小企业虽然贡献近80%劳动就业率,但对于高精尖人才吸引力不够。
正是因为存在上述诸多问题,所以民营中小企业存在的时间不长,所以企业在不断新陈代谢。但是正确的债务处理对保持企业正常新陈代谢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6月22日,十三部委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讲到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其中也谈到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所谓分步推进,应该是先解决企业家在经营中所负债务的个人破产问题,再逐步全面推开个人破产制度。
而企业家连带责任问题解决路径,无非是自救、他救,还有一个法定程序的解决。企业家连带责任问题通过破产法路径,好处在于集中、公平、终局性解决债务问题。债务是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现象,具有两面性,既能推动经济发展,但处理不好也能影响经济发展。企业家在创业经营时,如果宏观上对未来经济发展保持信心,微观上愿意承受创业风险,其就有意愿负债。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处理好企业家连带责任问题,对推动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和保持经济活力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