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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澧清算--个人如何申请破产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2-12-28|浏览次数:
湖南九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一、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二)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归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归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构造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
       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侵务的归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一样,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二、对“个人破产中“个人”应如何理解。
       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个人即自然人,个人破产也即是自然人破产﹔另一种那么主张个人破产中的个人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其范围不仅宽于公民,而且也大于?民法通那么?第二章所规定的两户一伙,这一观点认为,个人破产就其本质是指所有法律上或实质承当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和自然人的破产,包括普通合伙破产、隐名合伙破产、E自然人破产、个体工商户破产及遗产破产等类型。事实上,这种意义上个人破产也就是除法人破产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的破产。
三、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事主体。
       凡商人遇有丧失支付能力、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又无计可施时,可以破产实现债权受偿的最大化及债务人受债务困绕的最小化:“一般破产主义”那么成认一切民事主体均有破产能力,不管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只要有破产条件存在,都可申请破产。我国破产法与上述两者都不同,尽管新破产法扩大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但目前新破产法并未规定个人破产,也就是说,目前中国自然人不能不破产。尽管这些年来我国没有个人破产的概念,但是个人破产事实上大量存在,有些“执行难”的案件其实已经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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