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佳清算--破产现状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4-11-27|浏览次数:
湖南本佳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强调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持续加大企业破产挽救力度。当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境的时候,如何及时重整挽救,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便捷程序。
缩短重整期间是债权人接受重整的关键诉求。在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债权人通常希望尽快解决债务问题,以减少自己的损失。重整程序的目的是尽可能地维持企业的营业价值,通过继续经营所得、资产出售、新筹资金等方式来偿还债务,从而使债权人在重整过程中得到比破产清算更多的清偿。破产重整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利益相关方的协商。对于债权人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债权金额是否因重整程序而折价偿还,导致实际收回的金额减少。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一般不愿意经历长达9个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间的漫长等待,更不愿意给予债务人企业长达数年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企业的诚信度或管理能力存在疑虑,担心在重整过程中受到更大损失。即使重整成功,重整企业合规准确地执行了重整计划,按时足额偿还债务,重整过程才算完成。如果债务人在执行期限内发生其他风险事项,或者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力执行重整计划,可能还需要转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破产财产的变卖和分配,债权人的权益会被严重侵害。缩短重整期间,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及时保护,是债权人接受重整的重要条件。
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资金少等特点,通常缺乏金融机构的信任,资产价值可能会被低估,难以获得足够的贷款。如果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信用只会进一步受损,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也将被剥夺。面对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 债务人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持悲观的态度,重整偿债的能力亦难以得到充分认可, 对重整计划能否成功执行存在疑虑,担心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高昂的重整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亦导致债务人的股东失去企业重整成功的信心,现行企业破产法没有对以上小微企业提供充分的保护和挽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