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源清算--浅谈依托主营业务,优化企业内涵,化解债务危机,提升盈利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5-05-20|浏览次数:
常德鑫源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案情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主导产品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因受整体市场环境及经营问题的影响,公司自2010年连续两年亏损,出现经营危机及债务危机。 2012年3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坊中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山东海龙进行重整。4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面临退市的严重风险。5月18日,潍坊中院裁定予以受理。
(二)审理情况
根据山东海龙的资产评估情况、偿债能力分析结论、债权审查和确认情况,结合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经验,管理人制定了适合山东海龙实际情况的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将保留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通过保障债权人获得不少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率,来清理上市公司全部债务,使得上市公司以自有业务重获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节约社会资源,维护了企业、职工、股东、债权人、上下游经营者多方的利益。2012年10月,山东海龙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11月2日,潍坊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12月26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终结。自2013年7月3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山东海龙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通过重整,该公司扭亏为盈。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的破产重整案例是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实现企业重生、平衡多方利益的经典范例。该案的成功不仅体现了破产法律制度在挽救困境企业中的重要作用,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以下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总结几点心得体会:
一、司法重整的核心价值:平衡利益与维护社会效益
山东海龙重整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其突破了传统破产清算或“借壳式”资产置换的固有模式,转而通过保留企业核心资产和主营业务实现内生性重生。在多数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中,企业往往通过剥离资产、引入外部投资者等方式“脱胎换骨”,但这种方式可能导致原企业核心资源流失、职工失业、债权人清偿率低下等问题。
山东海龙案则通过科学的资产评估和偿债能力分析,制定以“保留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为核心的重整计划,既确保债权人获得不低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率,又维持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这种模式不仅保护了债权人、股东和职工的利益,还避免了因企业停业引发的上下游产业链断裂、地方经济波动等社会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债务危机
从案件审理过程可以看出,山东海龙重整案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和法治化路径:
1.科学评估与精准施策:管理人基于企业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
2.程序透明与权益保障:通过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充分保障债权人和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体现了程序正义。
3.效率与公平并重:从法院受理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7个月,高效化解债务危机的同时,通过“模拟清算清偿率”测算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
这一实践表明,破产重整并非简单的债务豁免或资产处置,而是需在法治框架下,通过专业化的制度设计平衡各方诉求,推动企业“破茧重生”。
三、保留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
山东海龙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若采用传统“卖壳”方式重整,虽能短期纾困,但将导致企业多年积累的技术、品牌和市场资源付之东流,更可能引发近万名职工失业风险。
本案通过保留企业主营业务和优质资产,使其在短时间内恢复盈利能力,2013年即成功扭亏为盈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这证明,对于具有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重整的核心目标应是修复其“造血功能”,而非简单“换血”。通过优化债务结构、改善管理机制,企业完全可能依靠自身资源实现复苏。
四、多方协作是重整成功的关键
山东海龙案的成功离不开政府、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及企业自身的协同合作:
1.政府的角色:地方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协调职工安置、推动政策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法院的专业性:潍坊中院依法高效推进程序,确保重整计划合法合规;
3.管理人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的资产分析和偿债方案设计,为重整计划通过奠定基础;
4.债权人的理性妥协:债权人从长远利益出发支持重整计划,避免企业清算导致的资产贬值。
这一多方协作机制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破产重整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五、对上市公司重整的启示
1.优先保障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对具备市场价值的企业,应避免“一刀切”式资产置换,注重通过债务重组和经营优化实现重生。
2.重视中小投资者保护:通过合理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案,平衡原股东与重整投资人的权益,维护市场信心。
3.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预警:上市公司需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避免因连续亏损触发退市风险。
六、结语
山东海龙重整案是我国破产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其以“保留主业、就地重生”为核心的模式,为困境企业拯救提供了新思路。该案启示我们,破产重整的终极目标不仅是债务清理,更是通过制度创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未来,随着《企业破产法》的不断完善和市场机制的成熟,司法重整必将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