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破产公开 > 管理人制度 >

常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11-24|浏览次数:
常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规范协会财务行为,保障协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并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企业、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会计工作准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准则》和《协会章程》,做到钱账分离、归口管理,真实反映财务状况,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和方向:
1、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控制各项开支成本,提高资金使用质量,自觉接受理事会监督,年终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2、加强经济核算,在维护协会财产物资完整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附加效益,积极扩大协会财源和收益。
第四条 协会收入: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五条 协会经费支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费用和管理支出;
3、会员大会和各种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以及其他费用支出,经由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由会长签批。
2、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审定同意后签批。
第七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和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
第八条 协会财务由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协会的财产物质由秘书处负责管理,购买后的物品必要时应建档,实物贴标,明确责任保管人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会长批准后执行。
Copyright © 2020-2021 常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0019408号
主办:常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地址:常德市人民路1958号中瀚假日大厦1316室 技术支持:梦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