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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诺清算--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破产过程分析
时间:2024-07-29 | 栏目:
破产公开
| 点击:次
湖南鼎诺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张建山
摘要:企业破产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复杂过程。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分析企业破产过程中各方利益诉求及其权益保护,并探讨优化企业破产制度的对策。研究发现,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股东、债权人、职工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由于利益诉求的差异而产生矛盾,政府、法院等监管部门在平衡各方利益中发挥关键作用。通过完善破产法规、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力度等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有序退出。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为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破产;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利益协调
一、引言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单元,在推动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和社会财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这些企业如果无法及时走出困境,最终将面临破产清算的命运。企业破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经济和社会过程,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如股东、债权人、职工以及政府等。这些利益相关方由于自身诉求的差异,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常常出现利益冲突,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和制度进行协调和平衡。
二、企业破产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分析
2.1 股东利益诉求及其保护
企业破产过程中,股东作为企业所有者,其最大诉求是寻求尽可能多的资产分配。一般而言,股东作为企业破产清算的最终受偿人,只有在企业资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后,股东才能获得剩余财产分配。但在实践中,股东的权益保护并非一帆风顺。首先,当企业陷入破产危机时,股东常常选择隐瞒信息或者转移资产,以逃避破产清算的损失,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违背了信息公开的原则。其次,在具体的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往往难以获得足额的资产分配,因为优先偿还债务和职工工资薪酬等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既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也要防范股东的不当行为,是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关键所在。
2.2 债权人利益诉求及其保护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是最关键的利益相关方之一。债权人的核心诉求是尽可能收回欠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也存在不少困难。一方面,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往往只能获得部分债权清偿,很难实现全额回收。另一方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不同类型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地位存在差异。例如,担保债权人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这加剧了债权人之间的矛盾。此外,在处置破产企业资产时,资产评估、拍卖等环节容易引发债权人的争议。因此,建立健全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对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破产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3 职工利益诉求及其保护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失去工作意味着生活保障的丧失,因此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职工的最大诉求是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如工资、社会保险等。但实践中,职工权益保护面临不少困境。首先,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职工工资往往难以优先于其他债务得到清偿,这直接影响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其次,职工在破产程序中缺乏有效的参与和发声渠道,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者,在企业破产后,职工面临失业、生活困难等问题,亟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因此,加强职工权益保护,为破产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社会保障,是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重要内容。
2.4 政府/法院等监管部门的作用
政府和法院等监管部门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一方面,政府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破产程序,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法院作为企业破产的审理机构,需要公正裁决各方利益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在实践中,政府和法院需要兼顾企业、债权人、职工等多方利益,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但由于利益相关方诉求的差异性,政府和法院在执行职责时也面临不少挑战,需要不断优化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总的来说,企业破产过程中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存在一定矛盾和冲突,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机制进行协调和平衡。
三、优化企业破产制度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破产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优化企业破产制度的基础。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法》,明确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为各方利益的平衡提供法律依据。比如,可以明确股东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权益保护机制,规范债权人的清偿顺序,加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其次,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形成配套,如《公司法》《劳动法》等,以确保各法律制度的协调衔接。同时,还需制定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为破产程序的具体执行提供可操作的指引。此外,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还应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促进我国破产制度与国际规则的接轨。
3.2 健全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各方利益相关者诉求的矛盾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健全的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至关重要。一方面,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建立股东代表、债权人委员会、职工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协调组织,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平衡各方诉求,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充当独立的协调方,帮助各方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议。同时,政府和法院等监管部门也应当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裁决等方式,推动各方利益的协调。总之,构建多方参与、专业化运作的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有利于缓解各方矛盾,维护破产秩序。
3.3 强化破产过程监管
健全的监管体系是确保企业破产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破产全过程的监管,重点关注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环节,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其次,可以建立专门的破产监管机构,赋予其调查、检查等执法权限,确保破产程序公开、公正、高效。同时,还要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多方监管的格局。此外,对于重大或复杂的破产案件,可以设立独立的监管委员会,由相关利益方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全程参与并监督破产程序。总之,构建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破产监管体系,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3.4 加强职工权益保护
职工权益保护是优化企业破产制度的重点内容之一。首先,应当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债务的优先偿付地位,确保职工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参与机制,赋予其表达诉求、监督执行等权利,使职工利益得到重视和维护。再者,政府应当加大对破产职工的社会保障力度,通过失业补助、职业培训等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地方政府还可以出台针对性政策,吸引新的投资者接手破产企业,以稳定就业。总之,以职工权益保护为导向,不仅有利于缓解破产职工的生活困境,也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结论
优化企业破产制度,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强化过程监管、保护职工权益等措施,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破产程序的公开性、公正性和效率性,推动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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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拥军,彭必源.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财务困境成本与收益[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08):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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