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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政清算--浅谈破产清算案的税收优先权
时间:2025-02-11 | 栏目:
破产公开
| 点击:次
常德市协政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肖智权
管理人在办理同一案件中的债权会出现一般优先权与特定优先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应谨慎甄别,按照法定顺位制定分配方案。针对税收优先权总结了以下几点特性:
一、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法定义务,税收优先权的法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先受偿权打破了债权的平等性,因此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具有优先性,法律法规对此具有明确规定,优先权具有法定性,不能由双方当事人意定。从优先性的性质来看,优先性更多是适用于平等主题之间,法律对适用范围、适用时间、适用位阶等加以了限制与规定。税收具有优先权债权并不是其主体是行政机关,税收虽然具有公共利益,但是其本质上是债权,应当与其他债权享有同等受偿权,现今税收债权具有优先性主要是基于我国市场经济所决定的,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2、税收金额是可预测的、法定的,除了我国明文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外,我国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企业以及个人需要纳税的情形,以及应当纳税的多少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有确切的计算标准,也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3、程序性,破产清算中债权的实现,法律明文规定需要税收机关进行申报,其清偿债务分配应当又由管理人制定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基于此来保障每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权利滥用情况出现,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二、强制性,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占主要部分,研究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必须基于税收债权,税收债权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具有国家所赋予的强制性,这也是税收债权区别于其他主体所具有的特性。法律明文规定,当纳税义务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能够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发出纳税通知后,纳税人不履行的可以对其追加罚款,如果纳税人不履行可以通知金融机构冻结或者限制或者是直接强制性扣缴。法律所规定的可以直接通知金融机构扣缴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与海关,这也是税收优先权具有强制性的原因之一。
三、不特定性,我国优先权的不特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优先权,所针对的对象是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无特定的财产。2、特殊优先权,所针对的对象是债务人的特定财产。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不同。税收优先权属于一般优先权,担保债权通常所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某一特定财产属于特殊优先性。对比两种的优先性,税收优先权不特定性。
四、时效性,税收是不可豁免的义务不具有时效性,但税收优先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债权所产生的优先性,法律有明确规定,纳税机关应当在企业申请破产后向管理人申报,如果税务机关在所规定的期限范围内逾期未申报的,在分配结束之前,可以再进行申报,但之前已经分配的财产不再进行补偿,这充分的体现了税收优先权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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