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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源清算--浅谈破产法下债权审核--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时间:2025-05-20 | 栏目:
破产公开
| 点击:次
常德鑫源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审核机制,堪称破产法律体系中的"中枢神经"。这个看似程序性的制度安排,实质上承载着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司法正义的核心功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当下,如何通过精准的债权审核实现市场主体有序出清,已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命题。
一、债权审核的制度逻辑与程序构造
在破产程序的时空维度中,债权审核呈现出严谨的流程架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规定,债权申报期自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这个弹性期间的设计,既考虑到债权人分布的广泛性,又兼顾破产程序的推进效率。
管理人审查环节采用"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双轨模式。形式审查聚焦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求债权人提交债权证明、身份证明等基础文件;实质审查则需穿透式核查债权真实性,包括合同履行情况、资金往来凭证等核心证据。
债权确认程序设置双重保障机制。债权人会议核查与法院裁定确认形成程序闭环,既体现债权人自治原则,又确保司法最终审查权。
二、债权审核中的实质审查标准
真实债权认定需构建多维度证据体系。除传统合同文本外,交易习惯、行业惯例、资金流向等间接证据的补强作用日益凸显。
特殊类型债权的审查呈现差异化特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需核查施工进度、验收记录等专业文件;金融债权审查重点在于担保物权登记状态及抵质押物估值;劳动债权认定则需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民生数据。
关联债权的穿透式审查成为关键防线。通过分析关联交易的时间密集度、价格公允性、资金闭环性等要素,可有效识别虚构债务。
三、债权审核的实践困境与制度完善
证据规则缺失导致审查标准不统一。现行法律未明确不同证据的证明力等级,导致各地法院对相似证据采信存在差异。建议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建立破产债权证据效力认定标准。
信息化手段应用尚存提升空间。尽管部分地区试点区块链存证系统,但全国层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可借鉴浙江"破产智审"系统,构建债权申报、审查、确认全流程数字化通道。
专业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管理人的财务审计能力、法律分析能力直接影响审核质量。建议将债权审核纳入管理人分级考核体系,建立定期培训机制。
站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方位,债权审核制度正经历从程序性规则向价值平衡机制的深刻转变。通过构建科学严谨的审查标准、完善多方协同的审查机制、创新技术驱动的审查模式,方能实现保护合法债权与打击虚假申报的精准平衡,为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未来改革应着力于证据规则体系构建、智能审查系统开发、专业人才梯队培养三个维度,推动债权审核制度向更高水平的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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